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新增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三月份。现启动2013年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1.相关文件说明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对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摆2008闭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上理工摆2011闭1号)的要求执行。
2.填表注意事项
(1)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2)副高职称(无博士学位)、讲师(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原已取得导师资格的,欲跨其它学科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填写《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一级学科内可跨不同二级学科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跨另一个一级学科申报导师资格,原则上必须在原所在一级学科点指导毕业3个硕士生,一人最多在2个一级学科任导师。
(4)新增硕士点申报成功的带头人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梯队成员: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5)申请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支撑材料
(1)表格中&濒诲辩耻辞;科研项目&谤诲辩耻辞;部分,请到科研处盖章。
(2)表格中&濒诲辩耻辞;论文、专着、获奖&谤诲辩耻辞;等部分,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时间节点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学院研教办415室。
联系人:平丽 联系电话:65711381
附件:
管院研教办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