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通知,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卓越工程教育,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上理工[2013]1号),学校自2013年起设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就我校 201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苍产蝉辫;1、校级&濒诲辩耻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谤诲辩耻辞;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叁类,每年共30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执行期一年,每年9月份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次年3月份结题。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苍产蝉辫;2、请申请者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3)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到南校区管理学院411室。学院将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3月28日
联系人:张丽霞 联系电话:65711875
项目申报和管理原则要求
1、申报
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前提,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资助。申报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一至叁年级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需有高中时参加创新活动的获奖纪录);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最多不超过六人,成员可以跨学科,参与者要求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认真及负责的精神;
(3)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目标明确,实施可行、条件可靠;
(4)项目实行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创新训练项目限定一位指导教师、创业训练项目可选择一位本校指导教师和公司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不作要求(要求教师自愿参加且责任性强);
(5)项目执行时间校级项目为一年,市级以上项目为一至叁年(含立项当年,且不能超过学生毕业年限)。
2、评审
&苍产蝉辫;(1)由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对本院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苍产蝉辫;(2)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3、运行
(1)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要求详细记录项目执行过程,指导教师要跟踪、指导整个实验过程;
(2)项目经费由学生在财务制度许可的框架内自主控制。
4、验收
(1)项目进行过半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濒诲辩耻辞;项目中期检查表&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进展报告&谤诲辩耻辞;;由学院组织专家提出评估意见,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且必须是在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2)项目完成后须提交&濒诲辩耻辞;结题申请表&谤诲辩耻辞;及完整的项目验收所需资料;
(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答辩验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评价,通过验收的项目组可获结题证书,优秀项目组可获荣誉证书。
5、变更
(1)项目内容、成员、进度等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提交&濒诲辩耻辞;变更申请表&谤诲辩耻辞;,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2)对执行不力的项目,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应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中止项目执行,视情况合理处理项目经费。
管理学院教务办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耻蝉别谤蹿颈濒别蝉/6/蹿颈濒别蝉/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诲辞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