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叁月份。现将管理学院2014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对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摆2008闭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上理工摆2011闭1号)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 2013年12月初-2014年1月7日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或《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1)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2)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3)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申请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申请者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学院413室束老师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蝉丑耻测颈尘颈苍驳蔼163.肠辞尘)。
联系电话:65711125;截止日期:2013年1月7日(周二)。
(二)2014年3月12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投票,并于2014年3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表格,材料及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
(叁)2014年3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评议。
叁、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叁年是指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近五年是指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
管院研教办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