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现启动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5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叁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叁、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每类限报1人。
(二)我校申请者请于2014年1月7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交至学校科技处。各类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连同相关部门组织遴选后统一上报至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三)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