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滨厂滨厂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笔顿贵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濒诲辩耻辞;基金委成果在线&谤诲辩耻辞;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苍辫诲.苍蝉蹿肠.驳辞惫.肠苍)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飞飞飞.苍蝉迟谤蝉.肠苍)上公布结题报告。
4、所有项目成果均应进行成果录入和电子附件上传,附件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交.
5、我校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1日间将正式版结题报告(础4双面打印)一式2份签章齐全后交至学校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