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18号)文件要求,上海市各学位授予单位本年度起将实施学位授予信息实时报送。2015年起,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即上报学位授予名单,报送时上海市盲审成绩未公布的学生无法进行数据上报,即无法按期授予学位。为保证本年度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1、2015年第一批授学位(3月)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本学期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学期开学(2月26日)后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
2、2015年第二批授学位(6月)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
因此,请务必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进行上海市盲审抽检及送审,以免造成授学位时间延期。与学位办确认:1月4日至2月20日期间抽中上海市盲审的同学送审论文时间是下学期开学第一天(2月28号)当天,1月12日前抽中盲审的同学如果想在本学期送审论文最迟是1月12日交到学位办。
注:学生获取盲审号后必须在答辩之前进入盲审网站进行抽盲,否则强制盲审。论文未抽中的同学请在登录网站后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论文将被强制盲审;论文抽中的同学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一本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封皮及全文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用**代替)以及一份未签字盖章的双盲简况表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