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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量:2065

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时间由原先每两年一次变更为每年一次。

现将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16]123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执行,另按照《对于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上理工[2015]106号)文件精神,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至2016831日)。

二、日程安排

20161017日-2016117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如申请特聘博导须在简况表首页是否申请特聘处勾选

支撑材料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须已见刊,申请者需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必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2)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3)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简况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2、申请者根据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提交至相应学院。  

申报学科为共享学科的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

叁、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指201171日至2016930日,近叁年指201371日至2016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