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副院长岗位现空缺1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空缺的学院副院长岗位补充人选按以下方案产生。
一、岗位和职数
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应符合《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上理工委〔2018〕108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人选产生方式
管理学院副院长人选采用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民主推荐工作在管理学院进行,先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院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内设管理、业务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院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学院的校级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等。
会议推荐参加范围: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
如会议推荐有参考人选,须在会议推荐前听取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审计处的部门意见。
四、具体选任程序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上理工委〔2018〕108号)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