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凡是聘请校外专家来学院讲座(一般以系为单位组织),由学院日常经费支付讲座费的,需要讲座联系人填写讲座备案表交相关院长签字同意,并提前叁个工作日到财务办公室黄建秋老师处进行备案。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及学院日常经费预算情况,一次讲座,学院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讲座费(税前):
院士 8000元/次
长江学者、国家蚕搁 5000元/次
教授 3000元/次
副教授 2000元/次
以上规定,请学院各部门按照标准执行。
备注:行业专家讲座费标准参照执行
上理管【2018】8号《对于管理学院校外专家讲座费的规定》废止。
管理学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