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系统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含四个具体规定:
《管理科学与工程沪江博士后管理办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师资、科研、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
《系统科学沪江博士后管理办法》
《系统科学师资、科研、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沪江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促进上海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高水平及学科吸引和储备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学院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由流动站负责人牵头成立人才引进及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为3-5人。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高水平及学科团队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引进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一般为5人;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团队带头人组成的博士后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为5人。
3.本办法所涉及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以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4.本办法所涉及人员必须全职来校工作。
5.本办法所涉及人员原则上必须在高水平及学科团队中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团队负责安排具体的科研任务和协议条款,交学院评审小组批准。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外籍人员需符合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相关规定。
2.进站博士后要求在近叁年中发表 SCI /SSCI/基金委30种期刊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
3.引进人员须通过流动站专家小组评议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入职。
叁、任务目标
1.聘期内须以负责人承担1项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在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SSCI/基金委30种期刊论文 2篇(至少见刊1篇)及校定A类论文2篇(至少见刊1篇)。
3.每年完成32学时以上本科教学工作量。
注:以上所有研究成果须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分区标准以学校科技处规定为准。另,出版专着1本可等同A类论文1篇。
4.完成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和联系导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相关待遇
1.学校提供沪江博士后专项资金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15万为基础津贴,基础津贴发放原则按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3万为科研经费;6万元为购租房补贴,每月按0.5万元发放;学校设立考核奖励金,按每人每年6万元统筹,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合格则全额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博士后人员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认定为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定,学校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五、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
(1)每年博士后本人提交年度成果报告,由团队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下一年待遇及经费按照上一年的50%发放;
第一年考核标准: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SSCI/基金委30种期刊论文 1篇及校定A类论文1篇(见刊或录用):
第二年考核标准: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SSCI/基金委30种期刊论文 2篇及校定A类论文2篇(见刊或录用)。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予以退站处理。
2.聘期考核
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考核表,流动站专家小组初评后由学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学院考核后,交学校专家组评议,认定考核结果。
六、协议与合同
申请进站的沪江博士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3年;同时,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书,约定任务目标、薪资待遇以及考核办法等。
七、续聘及留任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聘期内可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管理科学与工程师资、科研、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发展,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学院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由流动站负责人牵头成立人才引进及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为3-5人。
2.学院成立由流动站、学院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引进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及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为5人。
3.本办法所涉及人员聘期为 2年,以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4.本办法所涉及人员必须全职来校工作。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外籍人员需满足国际交流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在职博士后。
2.师资博士后要求:
进站师资博士后要求在近叁年中发表 SCI /SSCI/基金委30种期刊/权威CSSCI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
3.师资博士后必须通过流动站专家小组评议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准入。
叁、任务目标
1.师资博士后: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发表校定A类论文2篇(至少见刊1篇),每年承担本科教学课程,授课达32学时以上。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科研博士后:发表校定A类论文2篇(至少见刊1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3.在职博士后:发表校定A类论文2篇(至少见刊1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注: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分区标准以学校科技处规定为准。出版专着1本可等同A类论文1篇。
4.完成博士后流动站、学院和联系导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相关待遇及经费
1.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2.博士后人员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认定为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定,学校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博士后进站前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由校人事部门认定。
五、考核办法
1.开题报告:进站后3个月内提交。
2.中期考核
(1)师资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2)科研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3)在职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3.出站考核
(1)师资博士后: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学校考核小组进行答辩考核;
(2)科研博士后: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校进行答辩考核;
(3)在职博士后: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校进行答辩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特优、优秀、合格、不合格。经学院审定后,报学校办理出站手续。
六、协议与合同
博士后进站需签订相关协议及工作任务书。
七、留任及出站
(1)师资博士后聘期考核为合格者可申请转入学校正式编制或自主择业;
(2)脱产博士后聘期考核合格可出站自主择业,优秀者可申请转入学校正式编制;
(3)在职博士后聘期考核合格办理出站。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聘期内可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系统科学沪江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促进上海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高水平及学科吸引和储备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学院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由流动站负责人牵头成立人才引进及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为3-5人。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高水平及学科团队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引进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一般为5人;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团队带头人组成的博士后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为5 人。
3.本办法所涉及人员聘期一般为 3 年,以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4.本办法所涉及人员必须全职来校工作。
5.本办法所涉及人员原则上必须在高水平及学科团队中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团队负责安排具体的科研任务和协议条款,交学院评审小组审批。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外籍人员需符合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相关规定。
2.进站博士后要求在近叁年中发表 SCI /SSCI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
3.引进人员须通过流动站专家小组评议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入职。
叁、任务目标
1.聘期内须以负责人承担1项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在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SSCI论文 2篇(至少见刊1篇)及校定A类论文2篇(至少见刊1篇)。
3.每年完成32学时以上本科教学工作量。
注:以上所有研究成果须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分区标准以学校科技处规定为准。另,出版专着1本可等同A类论文1篇。
4.完成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和合作导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相关待遇
1.学校提供沪江博士后专项资金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15万为基础津贴,基础津贴发放原则按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3万为科研经费;6万元为购租房补贴,每月按0.5万元发放;学校设立考核奖励金,按每人每年6万元统筹,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合格则全额发放,不合格不发放。具体发放名目以学校规定为准。
2.博士后人员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为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定,学校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五、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
(1)每年博士后本人提交年度成果报告,由团队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下一年待遇及经费按照上一年的50%发放;
第一年考核标准: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SSCI论文 1篇及校定A类论文1篇(见刊或录用):
第二年考核标准: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SSCI论文 2篇及校定A类论文2篇(见刊或录用)。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予以退站处理。
2.聘期考核
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考核表,流动站专家小组初评后由学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学院考核后,交学校专家组评议,认定考核结果。
六、协议与合同
申请进站的沪江博士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3年;同时,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书,约定任务目标、薪资待遇以及考核办法等。
七、续聘及留任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聘期内可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系统科学师资、科研、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促进系统科学博士后流动站发展,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学院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由流动站负责人牵头成立人才引进及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为3-5人。
2.学院成立由流动站、学院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引进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及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为5人。
3.本办法所涉及人员聘期为 2年,以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4.本办法所涉及人员必须全职来校工作。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外籍人员需满足国际交流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在职博士后。
2.师资博士后要求:
进站师资博士后要求在近叁年中发表 SCI /SSCI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
3.师资博士后必须通过流动站专家小组评议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准入。
叁、任务目标
1.师资博士后: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发表SCI /SSCI论文2篇(至少见刊1篇),每年承担本科教学课程,授课达32学时以上。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科研博士后:发表SCI /SSCI论文1篇及校定A类论文1篇(至少见刊1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3.在职博士后:发表SCI /SSCI论文1篇及校定A类论文1篇(至少见刊1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注: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分区标准以学校科技处规定为准。出版专着1本可等同A类论文1篇。
4.完成博士后流动站、学院和合作导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相关待遇及经费
1.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2.博士后人员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为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定,学校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博士后进站前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由校人事部门认定。
五、考核办法
1.开题报告:进站后3个月内提交。
2.中期考核
(1)师资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2)科研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3)在职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3.出站考核
(1)师资博士后: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院、学校考核小组进行答辩考核;
(2)科研博士后: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校进行答辩考核;
(3)在职博士后: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会同学校进行答辩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特优、优秀、合格、不合格。经学院审定后,报学校办理出站手续。
六、协议与合同
博士后进站需签订相关协议及工作任务书。
七、留任及出站
(1)师资博士后聘期考核为合格者可申请转入学校正式编制或自主择业;
(2)脱产博士后聘期考核合格可出站自主择业,优秀者可申请转入学校正式编制;
(3)在职博士后聘期考核合格办理出站。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聘期内可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管理学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