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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对于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4????????浏览量:442

院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导师指导硕士生数量,不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发展,助力学院建设,根据《对于优化导师指导硕士生数量及提高培养质量的指导性意见(上理工研〔20164号)》、《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上理工〔202070号)》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上理工〔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硕士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量规定

1、根据目前学院导师与硕士的师生比及各学科的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总量,原则上为:正高级≤4人,副高级≤2人,中级职称≤1人。

2、近两年内,导师或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完成如下高水平研究成果之一,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总量可以增加到:正高级≤7人,副高级≤5人,中级职称≤2人。

高水平研究成果类别: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叁)。

2)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检索或A类论文。

4)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其中(1-3)项以科技处认定为准。

3、新聘硕士生导师第一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总量≤1人。

二、国家、上海、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校级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学位点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重要依据的规定。

1、对于国家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导师招生资格两年(包括该导师指导的所有学科及专业),该导师后续叁年内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列入重点抽检范畴。

2、对于上海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导师招生资格一年(包括该导师指导的所有学科及专业),该导师后续叁年内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列入重点抽检范畴。

3、对于校级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校级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不合格论文,学院对导师进行学位论文质量约谈,该导师后续叁年内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列入重点抽检范畴;同时削减该导师当年该论文所属学科或专业的招生名额(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1篇双盲评审结果不合格论文,硕士论文削减2名硕士招生名额;博士论文削减1名博士招生名额;以上均可累计计算)。连续两年或累计叁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导师招生资格一年(包括该导师指导的所有学科及专业)。

4、对于在各类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篇数较多或问题较严重的学位授权点,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削减其招生名额, 该学科后续叁年内全部学位论文列入重点抽检范畴。

叁、对于博士学位讲师招生资格的相关规定

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1、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自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起,若五年未评上副教授则暂停招生资格,待其评上副教授后恢复招生资格。

2、对于已经停止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博士讲师),可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招生资格的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者可以在5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5年后可再次提出招生资格申请,连续两次通过者可直接认定其招生资格。

3、申请条件与申请时现行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相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管理学院

202062


附件:上理管〔2020〕28号管理学院对于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相关规定.诲辞肠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