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为了适应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要求,促进具有海外经历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引进,提升学院师资国际化水平,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人才津贴发放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津贴经费来源
管理学院自筹经费中的人员经费。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讲师/副教授:5万元/年。
2、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博士,且具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的讲师/副教授:5万元/年。
3、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访学经历的教授:10万元/年。
叁、发放周期
仅限首聘期第一个聘期。
四、发放方式
1、根据与学院签订的“聘期岗位工作协议书(首聘期第一聘期)”中“工作待遇”部分的规定,人才津贴按照首聘期(第一聘期)叁年中每年的教学及科研分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兑现。分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聘用合同签订开始月份进行计算。
2、根据每一次年度考核期考核后的结果,完成当期教学及科研分年度工作计划的,学院在当年或者下一年年初提供对应额度(税前)的人才津贴。
3、根据每一次年度考核期考核后的结果,未全部完成当期教学及科研分年度工作计划的,学院不提供本次年度考核期对应额度(税前)的人才津贴。
4、人才津贴与年终考核及年终超工作量津贴无关,只与是否完成“聘期岗位工作协议书(首聘期第一聘期)”分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年终考核和年终超工作量津贴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特殊待遇高层次人才引进,需要和人事处沟通,采用一人一议模式。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MD传媒app下载党政联席会议。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20年8月9日
附件:上理管〔2020〕39号MD传媒app下载新进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人才津贴发放办法.诲辞肠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