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延长学制与定向委培学生除外。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4.学院推荐名额参照学校下达名额。
二、评选程序
1.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可补充新材料(补充材料&濒迟;论文、荣誉证书等&驳迟;参照校优毕评选规定,需向辅导员提供原始材料的扫描件或者清晰照片)。新材料上报时间:4月8日(周五)上午11点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如无新材料则不必上交。
2.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新补充材料的基础上,由学院推荐人选。(学院推荐前拟于4月11日—4月15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管理学院网站。
3.公示结束无异议,市优毕候选人提交《202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公示时另行通知。
管理学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