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3年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该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及学位授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
1、第一次集中送审(11月23日左右)
论文提交系统查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办理答辩手续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第二次集中送审(12月7日左右)
论文提交系统查重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5日
办理答辩手续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6日
3、答辩材料报送学院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
4、学院学位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初
注:申请第一批次论文答辩的同学需要在11月21日/12月5日上午11:30之前将论文提交系统并且导师在系统中确认;逾期未办理答辩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一批次论文答辩资格。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1. 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周一、周四(寒假期间每周一)检测当天上午11点半前导师完成自查的论文。请切勿利用任何其他途径自行进行重复度检测,以免造成学位论文被非法利用。
2. 系统中提交的重合度检测论文将直接用于盲审送审,学生抽中盲审后无需再次提交论文。请在进行重合度检测时务必上传定稿后的完整论文(pdf版本),论文须隐去导师及本人信息(用**或空白代替论文中出现姓名部分),抽中盲审后不受理版本变更。
(二)学位论文盲审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统一集中送审,盲审结果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博士研究生完成重合度检测后,在系统中填写并导出学位信息登记表,签字(电子签名)后发送至学位办邮箱usst_xwb@163.com。学位办完成审核并进行盲审号分配后,博士研究生可在系统中进行抽检。学位办每周叁(含寒假)正常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集中送审工作。
3. 我校学位论文盲审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不超过25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不超过35个工作日,学生可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查询盲审结果。请根据拟答辩时间合理安排重合度检测及盲审时间,以免因盲审评阅结果未出影响到答辩安排。
(叁)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线上答辩的形式组织开展答辩工作,具体流程及规范详见《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远程视频答辩规范及要求》()。
(四)临近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请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答辩,入学时间以实际报到时间计算,全日制研究生可登录学信网查询入学时间。
叁、硕士答辩注意事项
1、办理答辩手续时,须持
①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1,导师签字审核) ②“硕士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或“专业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位审批表。
无法进行线下手续办理的同学进行线上电子材料审核,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guanyuan415@163.com。
办理答辩手续前提:学术小论文系统里已审核通过;学位论文检测重合度合格,并导师已网上确认同意答辩;系统中“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需提交为待审核状态。
2、正式答辩前叁个工作日内,学生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发布答辩信息时,注意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发布的答辩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如有变动,须第一时间联系研究生教务办办理更改手续。
四、博士答辩注意事项
除以上事项外,请注意如下几点:
1、博士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办理盲审送审手续。
2、办理答辩手续时,出具“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1,导师签字审核)、《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2)。
五、答辩材料报送
答辩秘书须将答辩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附件3-6),以“答辩日期-附件名-答辩秘书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guanyuan415@163.com,以方便统计汇总,并将审批表等材料在材料交送截止日期前交到研教办。
硕士答辩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审批表
(2)表决票
(3)人事简表
(4)评阅意见表2份
(5)学术小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或录用通知书和论文稿件
(6)全国英语六级考试复印件
(7)论文内封面(中文)、授权书(学生、导师签字)、声明(学生签字)叁页纸
博士答辩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审批表
(2)表决票
(3)人事简表
(4)评阅意见表5份(含2份校盲)、评阅意见汇总表
(5)预答辩表格、科研成果汇总表、学术小论文复印件
(6)论文2本(1本装订本、1本未装订本)
注:
1、研究生答辩后的各类抽检(上海市后盲审,校百篇抽检等),抽检论文均抽取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学生提交的论文终稿进行盲审;
2、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的论文终稿均会进行二次查重;
3、抽检存在问题的,不接受“版本传错”等理由。
请申请答辩的同学一定注意加强自检,各位导师也请予以严格把关,务必下载学生提交的论文终稿查看后再审核通过。
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根据以上时间节点以及注意事项合理安排答辩及学位申请事宜。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务办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