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定,一致通过对硕士生导师选聘做如下补充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起,叁年内不得更换学科(含第一学科及第二学科)。
二、跨学科申请第二学科或放弃第一学科转到第二学科的硕士生导师除必须满足学校及学院现有基本条件之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近叁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近叁年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过符合所申请学科的校定A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特此通知。
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